金寨徽银村镇银行业务范围公示
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机构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公示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
宋 钧
二、业务范围: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从事同业拆借;
6、从事银行卡业务;
7、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8、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9、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寨徽银村镇银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