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
发布时间:2018-12-12
下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 产品功能描述: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我行发放的,由专门担保机构或专项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妇女、青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再就业的贷款,以及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上述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
    (一)额度:个人再就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起来合伙经营实现再就业,根据下岗再就业人数和经营项目,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最高可贷50万元;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2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利率: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四)担保方式:采用担保公司保证的担保方式;
    (五)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利随本清的方式。贷款还款方式为分期偿还和一次性偿还两种方式,具体执行情况由借贷双方商定。
■ 适用对象:
    (一)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的再就业人员或其合伙经营实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就业服务卡》或军人退役证等证明材料;
      3.经营实体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从事农业生产等不需办理营业执照有其他相关证明合法经营材料;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5.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6.信用良好,无经济违法行为或其它不良记录;
      7.具备还贷能力,原则上应经过再就业培训;
      8.在经办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6.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7.企业信用良好,无经济违法行为或其它不良记录;
      8.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 客户申办手续:按我行要求提交相应贷款材料办理。
个人信用贷款
■ 产品功能描述:
      个人信用贷款指本行为满足个人综合消费、经营周转的需要,一次性授予申请人一定的信用额度,申请人可在贷款额度和有效期限内随时、分次、循环地使用本行的贷款。
特点
    (一)额度:根据个人授信评估表得分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期限: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笔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政策的规定执行;
    (四)还款方式:按月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
■ 适用对象:
    (一)年龄在25岁(含)至55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体经营户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提供真实的资产证明、经营收入证明和负债情况资料,如银行流水账、所得税税单及其他收入证明等;公务员要能够提供资产证明、收入证明、工资证明和负债情况等;
    (三)夫妻双方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当地有效居住证明且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五)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六)个体经营户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经营实体必须在本行所在地注册并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含租赁),经营实体注册成立1年(含)以上,或足以证明行业从业经验1年以上;
    (七)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客户申办手续:按我行要求提交相应贷款材料办理。
个人质押贷款
■ 产品功能描述: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经营等需要,并以合法有效的质物作质押的人民币贷款。质押权利包括法律允许的本外币存单、银行代理销售的凭证式国债以及本行认可的其他权利。
    (一)额度:单笔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质押率按照本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质押权利凭证到期日;
    (三)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政策的规定执行;
    (四)担保方式:以权利质押方式担保;
    (五)还款方式:按月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 适用对象:
    (一)信用记录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三)提供本行认可的有效权利凭证作质押担保;
    (四)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客户申办手续:按我行要求提交相应贷款材料办理。
个人经营循环贷款
■ 产品功能描述:
      个人经营循环贷款是指在规定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内,我行向满足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循环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一)额度:个人经营循环贷款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分次、循环使用。在借款人办理贷款后,授信额度相应减少;在借款人还款后,授信额度相应恢复。额度有效期满,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二)期限:额度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
    (三)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政策的规定执行;
    (四)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
    (五)还款方式:按月或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 适用对象: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二)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经办行所在地有固定居所;
    (三)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四)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和品行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还款意愿良好;
    (六)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八)提供合法、有效、足值担保;
    (九)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客户申办手续:按我行要求提交相应贷款材料办理。
农户贷款
■ 产品功能描述:
      农户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金寨县域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一)额度:我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机构自身资金状况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合理确定农户贷款额度。我行对单户农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其中采取单一自然人保证方式的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元。根据约定,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分次、循环使用。
    (二)期限:额度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政策的规定执行;
    (四)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
    (五)还款方式:按月或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 适用对象:
    (一)农户贷款以户为单位申请发放,并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借款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55周岁以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金寨县辖区内;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和品行良好,具备还款意愿、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借款人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七)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客户申办手续:按我行要求提交相应贷款材料办理。